——論儒學史上的“中”“和”之境
摘要:“中”“和”是儒學中兩個重要范疇。《中庸》首次賦予“中”“和”以道德本體屬性,朱熹則建設了一個以“中”“和”體用為核心、以“二分”為原則的意義系統,已發未發、動靜寂感等均被統攝于此系統下。劉宗周反其義而言之,以慎獨為宗,主張存發一機、中和一性,再度貫通“中”“和”、體用、已發未發,使“中”“和”渾融一體。王夫之則重釋“中”“和”、體用概念,把前人之“中”“和”均視為“體”,把“體”引發的道德實踐與施行視為“用”。表面上,王夫之與前人只是“中”“和”體用觀念的不同,而實際上,王夫之的“中和說”實為儒學內的自我解構。這種解構或可從一定角度顯見宋明理學到清學的轉型。
關鍵詞 中 和 道德本體 建設 解構 轉型
一
“中”與“和”是儒學中一對表示意義和價值的重要范疇,它不僅在認知的意義上反映了儒學的理性思考,而且在倫理的意義上表征了儒學對價值的體驗和覺解。本文力圖通過對歷史上幾個重要哲學家對于這對概念的闡釋來揭示“中”“和”范疇演變的軌跡。
“中”“和”是兩個非常古老的概念,作為概念被感悟和闡釋,它們在時間上甚至要早于儒學的產生。在古籍中我們可以發現如下的記述:
今予告汝:不易!永敬大恤,無胥絕遠!汝分猷念以相從,各設中于乃心。[1]
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泄其過。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無爭心。[2]
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3]
《尚書》記載,盤庚決定帶領渡過黃河、遷徙異地后,有一些人不理解甚至不服從;盤庚要求他們對利害進行權衡,服從他的指揮。對利害進行權衡后所達到的認識上的合理狀態就是“中”。此處,“中”表達一種合理、適宜的狀態,這種狀態因“兩端”而存在,且由“兩端”而形成。關于“和”,《左傳》和《國語》的“濟其不及,以泄其過”、“以他平他”可謂是給“和”所下的最精確的定義。“和”即清濁、大小、短長、君臣等“兩端”的相濟相成,是萬物生成和發展的根據,“和,故百物皆化。”[4]
如果說“中”乃“兩端”相濟相成后的一種理想態,則“和”乃是實現這種理想態的手段及過程。可見,“中”“和”是密不可分的,它們表征至當不移的一種合度狀態及其實現過程。實際上,“中”“和”是由自然現象體悟和覺解出來用于表達道德意識的一對概念。“蓋所謂中庸者,天下事物之理而措諸日用者也。若然,則君子亦將于事物求中,而日用自可施行。”[5]這時的“中”“和”主要是一種對天道的表達。
孔子繼承了上述思想,并進一步豐富了“中”“和”的意義世界;在孔子的思想中,“中”“和”已不僅僅是天道的表達,而亦是人道和政道的表達。比如,在論述“學”和“思”的關系時,孔子說:“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6]“學”和“思”是對立的兩端,兩端相“和”就得其所“中”,就既無罔也無殆。“狂”和“狷”的關系亦如此:“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也。”[7]孔子認為,“狂”“狷”是處世態度上的“兩端”,很多人往往不流于“狂”,則流于“狷”。因而,孔子倡導以“中行”“裁之”,即取“狂”“狷”兩端之“和”。
孔子進一步認為,“和”作為達到“中”的手段,它不僅可用以修齊,而且可用以治平等政道。“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8]國家的不安和傾覆,就是由這眾寡富貧的不均所致。解決的辦法,就是為政之人應設法“均”之、“和”之。“和之”是孔子為春秋亂世提出的治國良策。既如此,難怪有子說:
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9]
盡管這段話出自有子之口,但它最能反映出孔子思想的精神。孔子認為,“禮”的實行以恰如其分為難能,故此曰“和為貴”。但,如果一味追求“和”,為和而和,也同樣“不行”。“知和而和”乃“執一”,乃“固”,這是孔子所堅決反對的,因為它喪失了原則。
孔子的論述賦予了“中”與“和”以極豐富的道德意義。但孔子及以前的論述大多為經驗性的直觀,即由“極事變,以通人變”。把“中”與“和”作為一對哲學范疇且賦予其道德理性本體含義的是《中庸》。所謂道德本體,即指道德理性所本然具有的屬性、功能及其表現樣態。《中庸》首章曰:
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10]
喜、怒、哀、怒幾種感情在沒有激發之時所具有的無所偏倚的心境叫做“中”;發作了,都合乎禮節,叫做“和”。“中”乃本然之性,“和”乃通達“中”之道路。達到了“中”“和”這種至當不移的合理狀態,天地便會各安其位,萬物亦依其本性而生長了。應當注意的是,盡管此處提及“天下萬物”,然而,“中”“和”已不再是形而下之物理,而是形而上之倫理;而且,它們亦不再是一般的道德哲學范疇,而是道德本體。
《中庸》的“中和說”達到了先秦時期的最高思維水平,它確定了“中”“和”作為儒學基本范疇的地位。但相對于以后的發展流行來講,這時的“中和說”還只是一個崖略。
二
在宋代,理學承《中庸》之端緒,對“中”“和”的義理進行了宏大而精細、博約而深刻的詮釋,使“中”“和”成為了一個內容豐富的價值體系。理學對“中”“和”的闡釋以對比性表達為特征。
《易傳》曾針對“易”的屬性提出了“寂”和“感”兩個對比性的表達:“《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無敵。”[11]程頤借用了“寂”和“感”來表達對《中庸》“中”“和”之理解。《朱子近思錄》中記載,“喜怒哀樂未發謂之中,中也者,言寂然不動者也,故曰天下之大本。發而皆中節謂之和,和也者,言感而遂通者也,故曰天下之達道。”程頤不僅賦予了“中”以“寂”“靜”、“和”以“感”“動”的屬性,而且還認為,“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12]程頤以“不偏不倚”定義了“中”。與程頤不同,他的弟子呂大臨則以“無過不及”定義“中”,他說:“圣人之德中庸而已,中則過與不及皆非道也。”[13]至此,與先秦相比,“中”就有了兩個更為明確的定義,一為“不偏不倚”,二為“無過不及”。
后來,朱熹吸收統合了這兩種說法,認為“中”有兩種基本意義:不偏不倚之“中”是作為心體的“中”,無過不及之“中”是作為行為的“中”;前者是體,后者是用。他說:
中一名而有二義,程子固言之矣。今以其說推之,不偏不倚云者,程子所謂在中之義,未發之前,無所偏倚之名也;無過不及者,程子所謂中之道也,見諸行事,各得其中之名也。蓋不偏不倚,猶立而不見四旁,心之體,地之中也。無過不及,猶行而不先不后,理之當,事之中也。故于未發之大本則取不偏不倚之名,于已發而時中,則取無過不及之義,語固各有當也。[14]
喜、怒、哀、樂,情也。其未發,則性也,無所偏倚,故謂之中。發皆中節,情之正也,無所乖戾,故謂之和。[15]
在朱熹的理解中,不偏不倚之中是“未發之中”,是在心之中,是“心之體”;而無過不及之中是“已發之中”,是在事之中,是“體之用”。換言之,“未發之中”是“中和之中”,而“已發之中”是“時中之中”。“不偏不倚,未發之中,以心說者也,中之體也。無過不及,時中之中,以事論者也,中之用也。”[16]
在此,朱熹的無過不及之“中”,即“已發之中”、在事之中、“體之用”、“時中之中”、作為行為的“中”等實指“和”,亦即“中庸之中”。朱熹解釋“中庸之中”道:“《中庸章句》以‘中庸’之‘中’,實兼‘中和’之義;《論語集注》以‘中者,不偏不倚,無過不及之名。’”[17]“中和之中其義雖精,而中庸之中實兼體用;及其所謂庸者,又有平常之意焉,則比之中和,其所該者尤廣。”[18]朱熹把“和”統領于“中”之下,使之成為了“中”的一個環節。因此,“中庸之中”既不僅是未發之中,也不僅是已發之中,而是兼含、揉和了“中”的兩種定義,亦即,“中庸之中”具有“中”“和”的廣義。
針對《中庸》“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19],朱熹進一步論證了“中”“和”關系。他說:“大本者,天命之性,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體也。達道者,循性之謂,天下古今之所共由,道之用也。”[20]“中”與“和”是“大本”與“達道”的關系,即“天命之性”與“循性而為”的體用關系。針對《中庸》“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朱熹注解道:“致,推而極之也。位者,安其所也。育者,遂其生也。……無少偏倚,而其守不失,則極其中而天地位矣。自謹獨而精之,以至于應物之處,無少差謬,而無適不然,則極其和而萬物育矣。”[21]只有推極“中和”,守而不失,才能無偏無倚,才能無不適然。朱熹的注解無疑提高了強化了“中”“和”的道德本體地位,提高了“中”“和”的形而上層次。
朱熹認為,之所以推極“中和”能“位天地、育萬物”,原因在于“和”有對立面雙方互相“交感”之義。他說:“天高地下,萬物散殊,各有定所,此未有物相感也,和則交感而萬物育矣。”[22]“交感”即“和”,是指對立“兩端”之互相作用,只有雙方互相“交感”,不斷運動,才能“育萬物”、“遂其生”。因此,萬物化生,事之終始,無不賴于“兩端”之“交感”。“如君臣父子兄弟之義,自不同,似不和。然而各正其分,各得其理,便是順利,便是和處。事物莫不皆然。”[23]
總括起來,朱熹已將“中”“和”豐富為一個邏輯性認知的意義系統。在這個系統中,就“中”“和”而言,“中”是指未發之中,“和”則屬于已發之和,中與和的關系是體與用的關系。就“中”而言,它包涵“中和之中”與“時中之中”兩方面。在這兩方面當中,“中和之中”是體,“時中之中”是用。“中和之中”又可稱“未發之中”、“不偏不倚之中”、“在心之中”;“時中之中”又可稱“中節之中”、“已發之和”、“中之道”、“無過不及之中”、“在事之中”。而“中庸之中”則是兼動靜、寂感、已發未發和體用而言的,它統攝“中和之中”和“時中之中”,綜貫“中”與“和”,實乃朱熹“中和”體系之總名。
三
盡管“中庸之中”綜貫“中”“和”、統攝體用,但朱熹之用心在于區分“中”“和”、未發已發、動靜寂感及體用。而終明的劉宗周則走的是另外一個路向,他努力在“中”“和”、體用、動靜寂感之中尋求一種貫通。如果說朱熹是分析的思維方式,那么,劉宗周則是“綜貫”的思維方式。劉宗周如此的學術路向自有其因由。從淵源上論,陽明心學并非承自陸九淵,而是由朱熹之進路捍格不通從而自得自悟的學說。所以,陽明學派對于朱子學有一種天然的觀照和救正情結。
劉宗周的“中和說”本是“慎獨說”的一部分,或者說,“中和說”是以“慎獨說”為大前提的。因此,二者是同一學術理路。劉宗周以“誠意正心”之“意”來注解“獨”,創立了以慎獨為宗的蕺山學派。“先生之學,以慎獨為宗。”[24]何謂“獨”?劉宗周認為,“意”不是“心之所發”,而是“心之所存”,或“心之主宰”。這個主宰之“意”即是“獨”,即是良知。
“意”為“心之所存”是劉宗周學說中的一個基本命題;而“意”為“心之所發”則是朱熹學說中的一個重要命題。劉宗周反對朱熹將未發、已發分為“二時”,認為那樣割裂了生命本體的貫通性。他說:
乃朱子以戒懼屬致中,慎獨屬致和,兩者分配動靜,豈“不睹不聞”與獨有二體乎?戒懼與慎獨有二功乎?致中之外復有致和之功乎?[25]
劉宗周認定,將未發與已發分為兩截,一者為靜為性,一者為動為情,其結果或者是在已發外求未發,未發遂成為無法把玩的虛寂之性,或者離開未發專在已發處用功,遂以把捉意見為工夫,而于性天之體卻無所了悟,最終將使學者不淪于虛寂,則歸于浮狂。這樣的支離決裂,圣學不成為絕德而何?他說:
使學慎獨者以把捉意見為工夫,而不覿性天之體,因使求中者以揣摩氣象為極則而反墮虛空之病,既置獨于中之下,又拒中于和之前,紛紛決裂,幾于無所適從,而圣學遂為絕德。”[26]
為了從“根上”解決圣學而臨的困難,劉宗周反對以未發為靜,已發為動,而主張存發一機;反對以未發屬性,已發屬情,而主張中和一性;反對以未發為寂然不動,已發為感而遂通,而主張存發只是一表里,一隱顯,而非截然分為前后二時。劉宗周如此主張的方法論基礎是把已發“撥并”于未發,并以已發之“意”為體。在這樣一個前提下,劉宗周重新詮釋了“中”“和”、未發已發。他認為,人生而具有喜怒哀樂之情感,這種情感存在于人的心中,無過無不及,所以叫做“中”。當情感為外物感發時,當喜則喜,當怒則怒,這種正常流露的情感并不與人的天性相背離,所以謂之“和”。未發之中是此情感,已發之和也是此情感,“中”“和”“互藏其宅”,所以存發為一機,中和為一性。
蓋止一喜怒哀樂,而自其所存者而言,謂之中,如四時之有中氣,所謂陽不亢陰不涸是也;自其所發者而言,謂之和,如四時之有和氣,所謂冬無衍陽夏無伏陰是也。由中達和,故謂之大本達道,只是一時事,所謂動靜一原,顯微無間者也。[27]
然未發為中而實以藏已發之和,已發為和而即以顯未發之中,此陰陽所以互藏其宅而相生不已也。[28]
劉宗周認為,已發未發、動靜寂感等只是“獨體”之兩面,“已發未發,以表里對待言,不以前后言”,[29]未發為“獨”之存,已發為“獨”之顯,故絕不可把未發已發分為先后“二時”。“獨體”是即中即和的本體,它貫通未發已發、穿透動靜寂感、即微即顯。有弟子曾問到:“中即獨體否?”劉宗周回答到:“然。一獨耳,指其體,謂之中;指其用,謂之和。”[30]可見,劉宗周對于“中”“和”、未發已發的理解已大大不同于朱熹了。
劉宗周“意為心之所存”的命題具有極重要的意義,它不僅奠定了自己中和一性的理論基礎,而且還把朱熹未發已發“二時”的觀點自然地消解掉了。當然,劉宗周的目的并不止于消解“二時”說,他的目的在于其功夫論的主張上。此亦劉宗周與朱熹頗為相牴牾之處。
隱微者,未發之中;顯見者,已發之和。“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中為天下之大本。慎獨之功全用之以立大本,而“天下之達道”行焉,此亦理之易明者也。[31]
既然未發之中是已發之和的本體,已發之和是未發之中的顯發,所以,在大本(中)上用功有得,待心體發用流行時自然會無不中節,無不和諧。在功夫論上,劉宗周頗尊周敦頤主靜立極之旨,所以邏輯重心顯然在靜存未發一面,以未發統攝已發,由中導和,由中達和。劉宗周認為,若靜存不得力,才喜才怒便會走作。有弟子曾問劉宗周:“慎獨,專屬之靜存,則動時工夫全無用否?”劉宗周回答道:“如樹木有根,方有枝葉,栽培灌溉工夫,都在根上用。”[32]
四
劉宗周把朱熹已發之“意”撥于未發之列,貫通了中和體用、寂靜動感,救正了朱子學的弊端;明末清初的王夫之沒有如劉宗周以批判朱熹的“支離、割裂”為務,但他“中和說”的路數大大不同于前人,表征了一種新趨向。
王夫之認為,區分中和、體用、已發未發等均無不可,但要劃定界限,不可混淆。他贊同“中和之中”是體,但不贊同“時中之中”是用,他主張“時中之中”也是體。“其專以中和之中為體則可,而專以時中之中為用則所未安”。[33]他重新闡釋了中和、體用以及已發未發:
但言體,其為必有用者可知;而但言用,則不足以見體。時中之中,非但用也。中,體也;時而措之,然后其為用也。喜怒哀樂之未發,體也;發而皆中節,亦不得謂之非體也。所以然者,喜自有喜之體,怒自有怒之體,哀樂自有哀樂之體。喜而賞,怒而刑,哀而喪,樂而樂,則用也。……以此知夫凡言中者,皆體而非用矣。[34]
當指稱某物為體時,我們會肯定此體必有其用的一面;可是,當我們指稱某物為用時,卻往往不確定其是否有體或其體為何,以至會否認此用同時亦是體。王夫之認為,以“時中之中”為用的看法,在某一意義上并無不可;但應當承認“時中之中”也同時是體,也就是說,“時中之中”既是用,也是體。王夫之不僅認定時中之中是用也是體,所有認為是用的“中”都同時也是體。“中無往而不為體。未發而不偏不倚,全體之體,猶人四體而共名為一體也。發而無過不及,猶人四體而各名一體也。固不得以分而效之為用者之為非體也”。[35]“中皆為體”,不僅未發之中是體,已發之和也是體。“已發者固然其有體。則‘中和’之和,統乎一中以有體,不但中為體而和非體也。‘時中’之中,兼和為言。和固為體,‘時中’之中不但為用也明矣。”[36]
可以看出,王夫之把朱熹規定為已發的范疇,如表示情感合度的“中和之中”與表示行為合度的“時中之中”,都認定為體。所以,不僅被朱熹歸于“體”的一系列范疇,而且,被朱熹歸于“用”的一系列范疇,也是體。但值得注意的是,王夫之所說的“體”,并不是另外有一個某物作為體,而是指“和”為用時本身同時即是體。
很明顯,王夫之對于朱熹的體用觀念進行了重新詮釋定義。朱熹是以內在之根據為體,以外發之表現為用。而王夫之則規定,凡可以被“措”之于民的東西都是體,而“措”之于民的實踐才是用。他說:“時措之喜怒哀樂之間,而用之于民者,則用也。”[37]“以實求之:中者體也,庸者用也。未發之中,不偏不倚以為體,而君子之存養乃至圣人之敦化,胥用也。已發之中,無過不及以為體,而君子之省察,乃至圣人之川流,胥用也”。[38]這是說,“未發之中”以不偏不倚為規定,是體;在此狀態下體未發為用,但與未發相對應的存養功夫是用。在這個意義上,未發不待發作而亦自有其用。“已發之中”以無過不及為規定,亦是體;而由已發之中引發出來的省察實踐是用。因此,所有“未發之中”、“已發之中”之“中”“和”都是體,而由每一“中”“和”所引發、所對應、所見諸的實踐是用。王夫之說:
夫手足,體也;持行,用也。淺而言之,可云但言手足而未有持行之用;其可云方在持行,手足遂名為用而不名為體乎?夫唯中之為義,專就體而言,而中之為用,則不得不以“庸”字顯之。[39]
以手足為體,持行為用;“中”“和”為體,“中”“和”之踐履為用。這就是王夫之的體用觀。對此略加分析,我們還可以發現,王夫之的體用觀受了劉宗周“存發一機”、“中和一性”的影響。王夫之的“體”,實質上就是劉宗周的“獨體”,王夫之的“用”,就是此“獨體”之發用、實踐。
“發”是“中”“和”的聯結點,亦是“體”“用”的貫通處。王夫之也是在“發”的序列中確定“體”“用”的:如果甲可“發”為乙,則甲為體;當然,如果乙又可以“發”為丙,則乙亦為體。只不過,“發”在王夫之的思想中已有了內涵的變化,它具有了更具體、更實證的含義。王夫之所謂的“發”,已不是由隱到見的過程,而是“措”義,即“置”、“用”、“踐履”與“施用”等義,亦即現實的道德實踐活動。
在體用二者的關系上,王夫之更強調用。他說:
《中庸》一部書,大綱在用上說。即有言體者,亦用之體也。乃至言天,亦言天之用;即言天體,亦天用之體。大率圣賢言天,必不舍用,與后儒所謂“太虛”者不同。若未有用之體,用不可言“誠者天之道”矣。舍此化育流行之外,別問窅窅空空之太虛,雖未嘗有妄,而亦無所謂誠。[40]
王夫之認為,“用”不僅證明了體之可用、體之有用,也證明了體之實然存在,所以,不能離用言體。以用證體,以用驗體,大大提高了“用”的地位。不僅如此,王夫之甚至認為《中庸》主要是講用、講踐履的。“《中庸》一部書,大綱在用上說。”這種見解,看似平常,實則把先前“中和說”的路數調整了方向。它不僅與朱熹的思想,亦與劉宗周的學說有極大的不同。朱熹堅守體用“二分”,劉宗周則“以體為本”,“以本立極”,他們的主張基本上都是在心性的范圍內談“中”“和”;王夫之則不然,他超拔于前人,跳出心性范閾,悄悄地把中和體用的心性舊說向著實用的、實證的經世致用方向扭轉了。
或者說,王夫之的“中和說”實際上是在儒學內部對于儒學心性論的解構。它產生的原因在于作為心性的“中和說”的能量已趨于枯竭,它的意義在于引發了儒學在心性外去尋求救世之道。明末清初,儒學模式發生了重大的轉型。由此觀之,王夫之“中和說”的轉向可視為其中之部分。
五
總結上述探討,作者得出了如下結論:
在儒學中,“中”“和”被“形而上化”以后,不但被視為道德意識,而且被視為道德本體。這個道德本體既主宰又流行,它不僅統攝著人心事物,而且流行于人心事物,而且這個道德本體還具有判準作用,它可以作為評判道德是非的標準。
實質上,儒學以“中”“和”為本體建構了一種人生的道德境界。王夫之曰:“喜怒哀樂二節,言性情本有中和之德,以具眾理應萬事,故能存養省察以致之,則其功效有周遍乎天地萬物之大用也。”[41]“中”與“和”是相對于性與情而言的兩種德性,心具“中”“和”之德可以應萬事。在儒學的體系中,相對于塵世而言,“中”“和”之境既高遠又切近。所謂“高遠”,是指這個境界超越于塵世之上,具有“彼岸”的性質;所謂“切近”,是指這個境界以對塵世的照應為前提,又具有“此岸”的屬性。“中”“和”作為一種道德理性,它不僅是個人修養的成就,還可以促進宇宙的和諧發育。
從儒學史上來看,“中”“和”并不是既成的東西,而是一個過程。第一階段以孔子和《中庸》為代表,為形而上化的建構階段;第二階段以朱熹和劉宗周為代表,為推極“中”“和”道德本體的階段;第三階段以王夫之為代表,為“形而下化”解構和轉型的階段。
任何一種能量都可能枯竭,任何一種學說都遲早要衰落。這是至上不移的必然之則。致力于從道德理性層次上觀照并解決現實倫理問題的“中和說”,在經過了二千年后,對現實倫理建設所提供的動力越來越小,面臨著能量的枯竭。于是,在明末清初,“中和說”開始出現學理上的轉型。
注釋:
[1] 《尚書?商書》
[2] 《左傳?昭公二十年》
[3] 《國語?鄭語》
[4] 《禮記?樂記》
[5] 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65頁。
[6] 《論語?為政》
[7] 《論語?子路》
[8] 《論語?季氏》
[9] 《論語?學而》
[10] 《中庸》
[11] 《周易》
[12] 胡廣:《四書大全?中庸章句大全》,山東友誼書社,1989年版,第326頁。
[13] 《中庸輯略》,《四庫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61頁。
[14] 胡廣:《四書大全》,山東友誼書社,1989年版,第545頁。
[15]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8頁。
[16] 胡廣:《四書大全?中庸章句大全》,山東友誼書社,1989年版,第325頁。
[17] 朱熹:《朱子語類》,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1481頁。
[18] 胡廣:《四書大全?中庸章句大全》,山東友誼書社,1989年版,第549頁。
[19] 《中庸》
[20]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8頁。
[21]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8頁。
[22] 朱熹:《朱子語類》,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1519頁。
[23] 朱熹:《朱子語類》,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1709頁。
[24] 沈善洪主編:《黃宗羲全集》第八冊,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890頁。
[25] 沈善洪主編:《黃宗羲全集》第一冊,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72頁。
[26] 《圣學宗要》,《劉子全書》第五卷,清道光甲申刻本,轉引自李振綱著:《證人之境》,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7頁。
[27] 《圣學宗要》,《劉子全書》第五卷,清道光甲申刻本,轉引自李振綱著:《證人之境》,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8頁。
[28] 《學言上》,《劉子全書》第十卷,清道光甲申刻本,轉引自李振綱著:《證人之境》,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1頁。
[29] 沈善洪主編:《黃宗羲全集》第一冊,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51頁。
[30] 沈善洪主編:《黃宗羲全集》第一冊,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92頁。
[31] 沈善洪主編:《黃宗羲全集》第一冊,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72頁。
[32] 沈善洪主編:《黃宗羲全集》第一冊,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72頁。
[33] 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60頁。
[34] 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60頁。
[35] 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60-61頁。
[36] 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60頁。
[37] 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60頁。
[38] 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61頁。
[39] 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62頁。
[40] 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138頁。
[41] 王夫之:《船山全書》第六冊,岳麓書社,1991年版,第1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