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構形的民俗基因
來源:光明日報作者:劉志基 2024-04-07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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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具有表意特點,造字的構形取象一般來自造字者視線所及的事物。民俗作為人們模式化的生活文化,自然是造字者最多的身邊所見,難免在漢字構形中留下印記。總體來看,漢字構形中的民俗基因大致可以通過形象、義符和聲符所含信息來呈現。
文字圖形呈現民俗
在隸變發生以前的古文字階段,漢字構形是通過對物象的描摹而形成的,因此,造字者有很大空間以圖形化的方式來反映其眼中的民俗現象。例如,“為”字的甲骨文作(見圖1)(見圖2)等形,像“爪”(人手)牽著“象”,呈現“役象以助勞”的場景。這種生產民俗的呈現,傳遞出如下信息:上古時代中原地區多象,生態、氣候環境類似于今日南亞地區。
字形中的圖形式民俗,往往需要系統觀察才能獲悉。如“衣”的古文字構形,下部像襟袵左右掩覆之形,從造字者視角看字形正面,(見圖3)字右掩左者為右衽,(見圖4)字左掩右者為左衽。孔子曰:“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論語·憲問》)這表明,中原華夏穿衣習俗是右衽,而異族習俗是左衽。但古文字構形“左衽”“右衽”并無確定方向,有學者就認為華夏族并不存在右衽的習俗。
為了弄清這一問題,我們定量調查了商周金文的“衣”字形偏旁(獨體很少)。結果顯示,“衣”旁字形中支持“左衽”的204見,支持“右衽”者36見。這個結果貌似對華夏“右衽說”不利,但進一步系統分析卻有意外發現。從書寫便利來說,把“衣”的最后一筆往右下寫長(即圖4)是最符合自然書寫習慣的,這有其他字符的旁證。比如“心”旁,商周金文下部兩個斜畫交接的寫法共計164見,其中159見類同于“衣”的左衽寫法,左畫往右拽,5見類同于“衣”的右衽寫法,右畫向左拽;再如“皀”和“巳”則只有類同于“衣”字左衽的寫法。對比左衽型寫法與右衽型寫法的比重,“心”是159比5,“皀”是127比0,“巳”是5比0,而“衣”則是204比36。“衣”的右衽寫法比率大大高于其他字,這種情況很反常,可以證明有相當一些書手,即便忍受一定的書寫不便,也要保持“衣”的“右衽”形態。“衣”字的“右衽”形態主要出現在春秋時期,而說出“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這句話的孔子也正生活在春秋時期,這種對應當非巧合,至少說明春秋時期的華夏民族是有“右衽”習俗的。
義符詞義關涉民俗
隨著漢字構形圖像性的消退,通過文字自身意義來表義的“義符”逐漸增多,因此,民俗基因在晚出的文字中常常通過義符來呈現。這里的“義符”包括形聲字的義符和會意字的表義部件。比如,始見于秦簡中的“郵(郵)”字,《說文解字》將其釋為“郵,境上行書舍。從邑、垂。”可見,“郵”是個會意字,那“邑”“垂”會意如何表達“境上行書舍”呢?《說文解字》:“邑,國也。”“垂,邊也。”二者合起來表示國家行政區域周邊的處所,也就是所謂“境上”(邊遠區域)的“行書舍”(傳送書信的客舍)。信件物品的傳送方式,是經濟民俗中的重要內容,而“郵”字的構形則傳遞了歷史上長期存在的驛站型傳送方式的信息。
民俗的義符式呈現,更多見于形聲字。例如,漢字中表示顏色的字有一種奇特現象:甲骨文、金文中的顏色字很少,而且幾乎沒有為表顏色而專造的字,“朱”“黃”“黑”“白”的造字本義都與顏色無關,它們的顏色意義都是假借用法。但是,《說文解字》中卻一下子冒出了“綠”“紅”“紫”等26個以“糸”為義符的顏色字,而它們見于出土文獻都不早于戰國楚簡或秦簡。更具戲劇性的是,這些“糸”旁顏色字中的多數,如“縹”“縉”等,卻又基本退出了現代社會的交際舞臺。
這種文字現象,其實與歷史上服色習俗的興衰有關。西周金文中多有周王賞賜臣下“衣”的記載,而無論爵位高低,所賜“衣”前的修飾詞涉及顏色的只有一個“玄”字。“玄衣”即赤黑色的禮服。西周金文41例“玄衣”中有30例屬于西周晚期,由此推知,整個西周的衣色都不具有后世區別身份地位的意義。西周以前少顏色字,當與此有關。
《詩經·綠衣》用“綠衣黃裳”來諷刺尊卑顛倒,表明當時對衣服顏色已有尊黃貶綠的習尚。隨著春秋戰國時“五行”“五方”與“五色”相配等觀念的興起,以服裝顏色來表明身份等級的習俗得到充分發展,這在文獻中多有記載。如《禮記·玉藻》曰:“衣正色,裳間色。”孔穎達疏證:“玄是天色,故為正;纁是地色,赤黃之雜,故為間色。皇氏云:‘正謂青、赤、黃、白、黑五方正色也;不正,謂五方間色也,綠、紅、碧、紫、騮黃是也。’”顏色種類細致區分的社會要求,自然會催生大量顏色字在戰國秦漢時期新生。在此背景下,人們為顏色字造字時,每每想到的是服裝顏色,所以才會用“糸”這種成衣原料來表義。當煩瑣的服色習俗成為歷史,隨著對駁雜服色分辨需求的降低,大量“糸”旁顏色字又退出了歷史舞臺。
包含民俗基因的“義符”還有很多。如“羞”,甲骨文作(見圖5),從又持羊,其中的“羊”代表美食,字形表示進獻美食。“羊”作為義符蘊含飲食習俗,還見于“羨”“羑”等字。“羨”字從“?(涎)”從“羊”,會垂涎羊肉之意;“羑”字的本義為“進善”,上“羊”下“久”,“久”表示讀音,“羊”為與善有關的義符。還有“善”“美”“義”等字也含有“羊”這個義符,也都有美善的構意。通過這些字的義符,很容易體味到傳統飲食民俗對羊的特殊喜好。
聲符語源蘊含民俗
漢字構形對造字意圖的表達有時通過語源的聯系來提示。語源即詞語音義的來源,往往表現在漢字的聲符上,而聲符所示語源有些就蘊含著民俗。例如,“婚”字,從女昏聲。為什么從“昏”得聲?有人考證說,結婚、婚姻的“婚”之所以用“昏”作聲旁,是因為古代有搶婚習俗,搶婚往往在黃昏時分,所以“婚”的音義來源于黃昏的“昏”。
又如,田獵的“畋”字,其音義來源于聲符“田”,甚至可以看作“田”的音義分化,而分化理據正與民俗相關。甲骨文的“田”字作(見圖6)(見圖7)等形,描摹了農田阡陌的形象,但并不只表示農田,更多的用法是指田獵,其中蘊含田獵與墾田一體的早期刀耕火種習俗:以焚燒林木草莽來開墾田畝,這一過程同時也在圍獵禽獸,田獵完成即有田畝的呈現。所以,甲骨文“田”字之形,也是對田獵結果的一種描摹。后來,為了區別才分化出“畋”字,而現代簡化字又合并到“田”,正好回歸了漢字構形中的民俗表達。
再如“堂”字,其聲符“尚”也蘊含古代的居住民俗。從空間位置看,“堂”通常坐落在高出地面的臺基上,位于居住單元主要建筑物的前部中央,兩側有“房”,后部有“室”。與這種空間位置相適應,“堂”一般不作寢居之用,而是舉行典禮、接見賓客、議決家事等重要活動的場所。復旦大學陳劍在《金文考釋四則》中認為,“從語源來說,高出地面的‘堂’應該就得義于高尚之‘尚(上)’。”
與“堂”字相類,“房”字的聲符“方”也有關乎居住民俗的語源信息。“房”以“戶”為表義偏旁,“戶”是單扇門的形象。在古代民居中,主要屋室設雙扇的門,而次要的房間則設單扇的戶,故“房”字從“戶”得義,表明它在宅所中的地位是次要的。“房”的聲符“方”也能顯示這種次要性。“方”有旁邊義,所以處于王朝周邊的國家稱“方國”,“在水一方”也就是“在大水之一邊”。《說文解字》:“房,室在旁也。”段玉裁注:“中為正室,左右為房,所謂東房、西房也。”由此可見,傳統居住民俗中“房”的特征,通過聲符“方”的語源意義得到了傳達。
以上就漢字構形呈現民俗基因的方式作了示例性介紹,實際上,漢字構形作為傳統民俗現象的一種載體,具有極大的包容性,可以挖掘的空間很大,能夠呈現的精彩還有很多。
(作者:劉志基,系華東師范大學中國文字研究與應用中心教授)
編輯:董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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