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的人權話語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作者:喬清舉 2025-03-24 09:15
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所謂中國文化中沒有人權概念、沒有人權意識等種種論調在美歐政要口中、學者文章中甚囂塵上。其實,這些論調都是不懂中國文化的錯誤認識,真實情況恰恰相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的人權思想催生了西方近代人權概念,當今世界人權概念具有濃郁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色彩,包含中華文化基因。而且,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還將為人類人權思想的進一步發展提供寶貴文化滋養。
人權意識、人權觀念、人權思想與人權概念不同。人權概念即“人權”這個詞;人權意識、人權觀念、人權思想則是對人權概念內涵的自覺意識和主動維護。“人權”這個術語,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確是沒有的,但這不意味著中國傳統文化中沒有關于人權的觀念、意識或思想。中國歷史上存在對屬于人權的一些權利的自覺意識和主動維護,但傳統文化沒有把這些意識和活動概括在“人權”概念之下或歸結為“人權”概念。可能恰恰因為有人權的觀念,反而消解了提出“人權”概念的必要性;或者說正因為有“人權”觀念,所以不必再單獨創造出一個“人權”概念。
伏爾泰曾經寫過一本《論寬容》,從一位因為大眾宗教狂熱而被冤枉處死的商人的案情談起,提出了信仰自由的寬容原則,而這條原則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根本就沒有被討論過。這不是因為中國沒有信仰自由或者壓抑了信仰自由,反而恰恰因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主張厚德載物,宗教信仰自由一直是自然地發生的事情。所以,不會產生一種信仰自由的問題意識來專門討論這一問題。在中國歷史上,任何人都可以自然地信仰道教、佛教或其他什么宗教,或者信仰某種宗教中的某一派別,抑或同時信仰幾種宗教。中國文化主張三教并存,“七教統一”(鄭觀應:儒、釋、道、回、天主、基督、東正)。在中華文明五千多年歷史中從來沒有發生過宗教戰爭。歷史上有限的幾次“滅佛”運動更多是出于經濟原因而不是信仰原因,其做法也只是讓佛教徒還俗而不是消滅他們的生命。西方社會因為宗教信仰不自由,所以要討論自由;因為宗教信仰不寬容,所以要討論寬容。中國社會因為宗教信仰是自由的,所以未討論自由;因為宗教信仰是寬容的,所以未討論寬容。伏爾泰在他的書中正確地指出:“人權和天賦權利的重要原則、普遍原則在全世界都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孔子2500年前提出的原則。總之,作為人權內容的信仰自由在中國一直是存在的。可以說,關于人權,合乎歷史實際的表述是:中國傳統文化所缺乏的只是一個概念,而不是實質性內容。
正是因為中國文化中具有人權的觀念和意識,所以17、18世紀歐洲資產階級在反對“君權”“神權”,進行啟蒙運動時,從傳教士帶回的中國文化典籍和理念中找到了知音,形成了“人權”概念。儒家思想作為“理性”的化身,啟發了歐洲啟蒙運動。比如,啟蒙運動高揚“人本主義”大旗以對抗“神本”“君本”,中國文化早在殷周革代時期就確立了“惟德是輔”的人本主義精神,否定了君本和神本統一的天命觀。歐洲啟蒙主義高舉“理性主義”大旗,而理性主義的原型就是理學之理的普遍性。孟德斯鳩認為,法律即是理性,理性來自中國。狄德羅則主張,用宋明理學的“理”代替基督教的神。德國啟蒙哲學家沃爾夫贊揚中國的理性主義,認為只有理性主義才是真正的道德原理;他還介紹了中國人的“道德自治”概念,成為康德“道德自律”思想的源頭。法國啟蒙思想家把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解釋為“自由”的哲學基礎,寫進法國《人權和公民權宣言》。《宣言》第四條稱:“自由就是指有權從事一切無害于他人的行為。因此,各人的自然權利的行使,只以保證社會上其他成員能享有同樣權利為限制。此等限制僅得由法律規定之。”這一條的原型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理性主義在歐洲經過近兩百年的發展,走向了偏頗,淪為爭權奪利的方法論,導致了兩次世界大戰。戰爭是對人權的極大破壞。戰后聯合國主持制定《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起初是“所有人都是兄弟。既然人被賦予了理性,是一個家庭的成員,那么他們是自由的,在尊嚴和權利方面是平等的”。當時參與起草工作的中國代表張彭春堅持在該條“理性”概念之外增加“良心”概念,得到采納。大家認為,“良心不是內在的道德法庭的聲音,而是道德的情感的和同情的基礎,是一個理性必須培養的客觀地呈現于所有人的‘端倪’”。該條定稿是:“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并應以兄弟關系的精神相對待。”無論是“理性”還是“良心”,抑或四海之內皆兄弟的同胞觀念,都是源自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而又具有人類文明普遍性、能夠作為人權的哲學基礎的概念。據德國學者孔漢思研究,目前全世界各個文明都可以接受的最普遍的道德原則只有兩條:一條是“尊重生命”,另一條即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總之,“人權”概念從產生到進一步發展,每一步都有中國文化的基因。從歷史來看,說以儒家思想為代表的中國傳統文化對歐洲啟蒙運動進行了啟蒙,是成立的;說世界“人權”概念包含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基因,同樣是成立的。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包括儒家思想在內的中國傳統人權觀念的另一個特點是內涵豐富,包含生存、發展、教育、福利、救濟等各個方面。例如,民本思想,《尚書》有云“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富民思想,孔子主張“富之”,孟子主張“制民之產”;重視教育思想,孔子提出“教之”,孟子提出“謹庠序之教”;關愛弱勢群體思想,《禮記》要求“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保障就業與家庭和睦思想,提倡“壯有所用”“男有分,女有歸”;救濟思想,孔子提出“周急不繼富”;司法公正觀念,董仲舒主張“原心論罪”,對過失犯罪要從輕處罰。應當說,上述思想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優秀部分,也是中華文明中的現代性因素。
編輯:宮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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