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學的回顧與二十一世紀的展望”學術研討會綜述
來源:《中華文化論壇》2005年1月
2007-08-14 19:09:00
由臺灣中國哲學會和輔仁大學哲學系主辦的“朱子學的回顧與二十一世紀的展望”學術研討會,于2000年12月22-23日在臺北輔仁大學文開樓召開。海峽兩岸的專家學者對朱子學作了深入的研討?,F將會議討論的主要問題綜述如下
一、關于朱熹的哲學
輔仁大學終身講座教授、輔大前校長羅光提交了《朱熹認識論與生命哲學認識論》的學術報告。他首先論述了朱熹的認識論,指出根據朱熹對《大學》“格物”補傳的注釋,可以整理出認識的五個根本原則:一、人心有靈而有知;二、每物有自己的理;三、就已知之理,窮究其極;四、用功既久,自然貫通;五、格物致知,則人心之全體大用乃明。其次,借著對朱熹認識論的闡釋,更進而展現朱熹的生命哲學認識論:一、物我相接,乃是整體的物與整體的我之互相接觸;二、物之理和理智相接觸的認知,是共通之知,是按性理之知;三、認識是生命的活動,認識活動是為發展人的生命。換言之,人的認識活動,最初步的原則,是不能傷害人的生命;最終之目的,則在發展人的生命。
臺灣中國哲學會理事長、加拿大多倫多大學中國思想與文化講座教授沈清松在其《建構體系與感謝他者———紀念朱子辭世八百周年》的論文中指出,朱熹在知識論與方法學中最重要的主張,莫過于“格物致知”。然而,之所以需要格物致知,實假設了他者的存在,不可將知識化約為一心之運用。格物時所格者,實為他人、他物之理;致知則包含對他者與自我之知,或更好說,經由對他者之知而返回自我,以促使己心能達致朗然自知的境界。強調事物與認知主體之間,畢竟還有主客關系。認為“他者”在朱熹的思想體系中,的確以隱態的方式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以上羅光、沈清松二教授在論及朱熹哲學認識論或知識論時,均指出了朱熹哲學具有認識論或知識論,具有“物”與“我”、“心”與“他者”等主客體對立的范疇,強調認知主體與事物之間的主客關系。這與那種認為中國哲學缺乏認識論、缺乏主客體對立范疇的觀點形成對照。
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特聘講座研究員劉述先在他的《“理一分殊”的規約原則與道德倫理重建之方向》報告中說,我認為如果能對“理一分殊”作出嶄新的解釋,對于世界倫理的建構應可作出一定的貢獻。當然,我們對“理一分殊”的了解,在內容涵義上,不可能同于朱子的了解,但在精神上卻是自覺地繼承朱子,并作出進一步的發揮。他表示相信,“理一分殊”的規約原則,通過創造性的闡釋,可以幫助我們找到道德倫理重建的道路。而這樣的嘗試當然決非儒家所專有,印度教、基督教之中也有類似的“差異中的統一”(unity in diversity)的資源可以運用。各個傳統都可以不斷努力,超越往昔的領域,凝聚新的共識,來幫助我們面對新的千禧、新的挑戰。
東海大學哲學系教授蔡仁厚從五個方面論述了朱子性理系統形成的關鍵與過程:一、性理熏習的初階;二、性理系統始于參究中和;三、中和新說之發端與論定:性理學的架構;四、“仁說”的論辯:性理學的完成;五、以《大學》為定本的工夫進路。并指出朱子自是性理學家,而不是科學家。但朱子的理氣之分,卻也含有“可以引出科學知識”的思想根據:一、就“理”上建立的,是哲學、道德學;二、就“氣”上建立的,則是積極的知識(科學)。蔡仁厚教授認為,在朱子的“道問學”與“即物窮理”中,的確隱含著“純知識面”的真精神,并非只是空泛的讀書。因此,順朱子“即物窮理”的方式轉進一步:一、由窮究存在之理,轉而為窮究存在事物本身的曲折之相;二、由哲學、道德學的即物窮理,轉而為科學的即物窮理。這樣,是可以順通而開出“知識之學”的。而且,朱子所講的“心”,也正是知識層的認知心。在今天,中國文化不只是“繼往”,還必須“開來”,除了政治上務必完成民主政體的建國大業,在“開物成務”、“利用厚生”的要求下,中國文化尤其必須推進一步,以自本自根地開出科學知識(不只是學習西方,更不能只是移花接木)。在此,朱子(還有荀子)的心論及其重智的傾向,正好是一個現成的思想線索。這也是朱子心性思想的時代意義之所在。
華梵大學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教授金春峰指出,實際上,朱熹的思想十分復雜,其所謂心并非僅僅是認知之心,只有知覺靈明一種功用與屬性,而同時是“本心”、“仁義之心”。“性即理”也就是“本心”即理。與陸象山的說法,只是形式與為學功夫的差別。在宇宙觀與理氣體系上,朱陸哲學雖然不同,但并不妨害兩者對道德本原之看法的一致。朱熹本人有對“天地生物之心”的信仰,其思想來源受佛教的影響甚深,與實在論或新實在論的文化思想背景甚不相同;但這些馮友蘭先生都忽視了。因此,馮先生對朱熹及朱陸異同、朱王異同的分析,就不能不有很大的片面性,是我們所不能忽視的。馮先生的看法是30年代提出的,但80年代的《新編中國哲學史》,馮先生仍堅持這些看法,因此提出來加以討論,仍然是有意義的。
二、關于朱熹的倫理觀
東吳大學哲學系教授葉海煙在其《朱熹的社會倫理觀》論文中指出,說朱子的倫理學究竟以德行倫理與目的倫理為核心,實大體無誤,而若以為朱子在設法疏解功利倫理之后,已然落向以普遍律與嚴格律為主軸的義務倫理,則又太過。因此,說朱子的倫理是“理的倫理”,也是“心的倫理”;是“人文的倫理”,也是“社會的倫理”,基本上是妥貼的。因為在社會發展的進程中,人文的內容必然有所損益,而在心能應物甚至轉物的主軸之上,“情愛倫理”是依然有其普遍性與共同性。由共通而共存,由同理之心再上達于同在共在的一體之感,如此,朱子乃以仁為本,以理為綱,以人倫為范域,如此建構的社會倫理是大可包羅家族倫理與宗法倫理,而終回歸到“人的倫理”———還“人”真實之面目,同時給此生此世一個具體而生動的承諾,這未始不是朱子以仁為愛之理,以仁為心之德,終以仁學為人學的基本向度。
文藻外語學院講師林建動灬探討了朱熹的兩性觀,以為朱子對兩性關系的基本觀點有男女大防的注重、女性貞操觀念的講求、女性不具有完整的人格等三大方面,并進而討論朱子這三個觀念所可能潛藏的危機。這些危機包括男女情欲的異化、女性終極關懷的錯置,以及在中國“房”的觀念中,使男尊女卑現象推到了最高點。林建動灬說,其撰文之用意并非將中國兩性的不平等都怪罪于朱子,而是想說明朱子思想中有著這些對女性極不友善的一面,而這個面向在后來的發展中,竟成了中國兩性不平等,乃至女性悲劇的源頭,當我們反省中國現在的兩性關系時,不可不去思考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