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象以盡意”:何以書法傳統為中國特有
來源:光明日報作者:李川 2025-01-11 08:58
何以書法為中國特有的傳統?此一論斷的關鍵在于厘清書寫與書法、美術字與書法之間的關系。進而,書寫何以獨獨在中國發展為一特有的書法傳統?書法為書寫的派生物,它起源于書寫與口頭傳統的決裂。書寫傳統與口頭傳統的分野對應于字母系統與文字系統的分野,這個分野不僅僅是書寫的價值、意義之分,更是人類理解宇宙、理解人生的思維方式之分。
從人類文字的起源而言,西亞、北非、南亞、中美洲和東亞是世界上最早產生文字體系的五大區域。西亞楔形文字、埃及圣書字、印度河谷文字、瑪雅文字以及中國文字體系是世界最古老的五種文字體系。由于歷史因素、地緣政治、書寫載體等多種外在因素,楔形文字、埃及圣書字這兩大體系最終都朝向拼音化、字母化的方向發展,其文字的特征逐漸湮沒。內在原因是,這些文字在誕生之初即天然具有字母特性,在書寫特定意義單位時以線性排列。換言之,即詞語內部數個音符按照流線排列,而詞與詞之間并無明確界限。當然,蘇美爾文字還不斷被其他民族借用于書寫埃蘭語、阿卡德語、巴比倫語、亞述語、赫梯語、烏加里特語、波斯語等諸多民族語言,在不斷被借用過程中,逐漸喪失了文字特征,最后蛻變成表音符號(類似于漢字與日本的假名)。據索緒爾語言學理論,文字體系被分為表意和表音兩類,大致可對應于文字-字母體系。字母體系的書寫僅記錄語音,本身并無意義。此一理論,西方語言學家論之甚詳,不贅。本篇主要關注點在于,文字體系與意義之間的聯系。
文字本身并非純粹記錄語言,而有標識意義的功能。此一功能乃書寫轉換為書法的關鍵。漢人有緣聲求義的方法(《釋名》《說文》皆有此法),宋人推闡為“右文說”,強調聲符和意義之間的關聯,經清代樸學之揚棄而最終和西方語言學合流,成為語言研究尤其語源學研究的重要方法。依據諧聲或者右文說的思想,一般從某聲即有某義。西方語言學將字母視為毫無意義的符號,切斷字形與意義的關聯,純重聲音。漢字則不然,它重視字形的意義。漢字存在大量形聲字,其“表意趨向比表音趨向要大”(趙平安:《新出簡帛與古文字古文獻研究》,商務印書館,2009年)。這從側面可以說明,漢字在傳達意義功能方面,字形的功能相當重要。漢字、漢語互相闡明、互根互用,漢語意義依賴于兩條途徑,眼睛-大腦(觀形探義)加耳朵-大腦(聞聲會意)的雙向模式。它與字母書寫系統耳朵-大腦的單線路徑不同。自柏拉圖以降,西人將書寫視為記憶的羈絆和障礙,導致文字被語言所吞沒(饒宗頤:《符號、初文與字母:漢字樹》,商務印書館,1998年)蘇美爾文字、埃及文字皆難免此厄。由于對書寫符號的輕視,也導致其書寫傳統不能拓展出書法藝術。
域外文字與書寫
書寫載體、書寫工具也是書法傳統形成的條件。從烏魯克二三期文化、捷姆迭特·那色文化所出土的經濟泥版看來,蘇美爾文字在起初亦多取物象(無論是陶籌壓印還是直接摹繪),但何以發展為楔形文字呢?這主要源于其書寫載體和書寫工具。西亞人的文字是以蘆葦筆壓印于泥版之上。由于泥版的黏性,很難刻寫曲線或者勾勒曲折的輪廓;蘆葦筆筆頭的形狀,又使得其“書寫”于泥版上的文字呈現出楔形或曰釘頭特征。因為泥版黏度大,蘆葦筆在其上劃過時阻力大而滯澀,遠不如壓印來得痛快。因此楔形文字主要是壓印而成。這個習慣不因載體的變化而改變,無論鏤刻于金屬載體、還是石制載體,皆保留壓印特征;即便偶爾使用木板,也要在木板上打一層蠟油,以模仿泥版的功效。由于壓印的習慣,故其筆鋒角度無論怎樣變化,呈現于楔形文字中的書寫筆畫仍不免單調,最基本的筆畫僅有橫、豎、斜三筆而已,偶爾亦用鉤。職是之故,楔形文字與漢字筆畫之豐富、筆勢之多變不可同日而語。筆畫單調、筆勢簡約,且以壓印為主要呈現方式,這就無從談論筆法;而筆法是書法之為書法的核心。楔形文字取壓印方式,還有一個原因,這就是其文字起源的先天因素。關于楔形文字起源,有多種理論,而以美國學者丹尼斯·施曼特-貝瑟拉陶籌論最引人關注。陶籌充當了記錄、計數等與農業或管理相關的功能,最初存儲陶籌的手段有兩種,即封球和垂飾。所謂封球,即以黏土做成中空的球狀容器,將陶籌放置于其中,后又封上。所謂垂飾,則是實心的紡錘形的黏土塊,中間有孔,使用時將陶籌穿成一串,進而系于垂飾之上。要言之,垂飾和封球的主要功用便是存儲陶籌,而陶籌的功用又是為了管理物資。因此,為明了存儲的陶籌數量,通常便會在封球和垂飾表面壓印,壓印的目的是確認封球內的數目,或者標記垂飾上的陶籌。這種為了明確陶籌數量的壓印方式,既是文字的由來,也是印章之所起。壓印方式有多種,要么用陶籌在封球上壓上印記,要么以小木棍或者筆壓印出符號,要么以拇指壓印。當然,除壓印之外,也有的直接將陶籌鑲嵌在封球上,或者黏土干透之后再行刻畫。然無論陶籌的印痕還是筆畫的壓印標記,都成為泥版文字的源頭。([美]丹尼斯·施曼特-貝瑟拉:《文字起源》,王樂洋譯,商務印書館2015年版)。故此,就楔形文字來說,壓印方式而非書寫方式更為本源。壓印與書寫方式,導致其最終不能發展為書法。
埃及與西亞不同,他們是擅長書寫的民族。最早的埃及文字亦以契刻為大宗,比如阿拜多斯U-J墓骨簽、金字塔銘文以及各類石棺銘文等,但埃及還有豐富的紙草文獻。盡管如此,在埃及仍未發展出真正意義上的書法,何以故?因埃及人對待文字的態度是宗教性的、巫術性和神權性的。他們視文字為通神之具,比如有所謂尊式前置的表達,即表達神明或王室有關的符號通常放置于首位;有“去除法”,亦即蛇虺等怪物符號的肢體殘損,以免危及國王或神明。他們強調真實性,視文字為有魔力之物,能對書寫或刻繪對象施加實際影響(IanShaw著、顏海英譯:《重構古埃及》,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07年)。這種態度對書寫意識的發展是個障礙。埃及文字有三種樣式,圣書體、祭司體和民眾體。祭司體實乃圣書體之速寫,與后者無實質之異。至于民眾體(或曰世俗體),與埃及圣書體文字之間的形象關聯幾乎看不出來,更似一種純然的記號,其形式上的程式化、抽象化預示著與傳統書寫的決裂,鑒于復雜的民族、地域和歷史因素,最終走向與拼音文字合流。故此,雖然埃及人有筆墨和紙草,終究未能發展出相對自由的書法精神,對文字的宗教心理束縛了其抒情性和個性的發揚,埃及書寫仍處于前書法的狀態中。
中美洲的瑪雅文字的情況與埃及略同,一言以蔽之,即宗教觀念或者說神權政治束縛了其發展。瑪雅文字系統有圓點、直線、棒條、弧線、曲線、圓框和面等書寫元素,字形亦非線性排列,取四角略有弧度的結構或鵝卵石狀,這種做法類似于漢字之成方框。瑪雅人也有類似于中國的毛筆和硬筆,前者由動物毛發做成,后者由蘆葦制作。其書寫工具、書寫樣式與華夏傳統無別,但仍未發展為書法。因其書寫取徑為裝飾性、美術性的,而非抒情的、寫意的。瑪雅書手不能輕易改變文字的整體框架,以保持文字的神秘性。至于印度河谷文字,則除印章之外,并無其他文字材料可資考察,故其書寫意識更無從談起。
書法意識與中華文化精神
世界最古老的文字中,唯華夏書寫意識發展最早且最充分。就其原初而論,華夏壓印、刻寫與域外無殊。但華夏有唯筆軟則奇怪生焉,有刀筆之辯,進而由此發展為剛柔之論,陰陽相濟之說。西亞固有契刻習慣,但文字契刻模仿壓印的楔形痕跡,有刀法而無筆法。埃及金字塔諸銘文用刀,追求與所形之物惟妙惟肖,亦屬有刀無筆之例;埃及人書于紙草,蘆葦筆纖維雖可析得極其細微,卻終究不及毛筆,不能達到“奇怪生焉”之效。而有無筆法(舉筆法而自然包括刀法),恰恰是是否誕生書法的核心。從刀筆之辯的觀念看,筆法的傳統自然可以追溯到久遠的契刻傳統。這個傳統可遠溯于賈湖刻符、雙墩刻符、大汶口刻符,而海岱地區的丁公、龍虬莊陶書則可視為華夏書寫意識產生甚早的堅確證據。這兩件陶書已體現出草法意識。其中丁公陶文尤為精彩,其字形多為一筆或兩筆而成,而運筆速度極快,其絞轉勾連的筆意,令人聯想到《急就章》《平復帖》《自敘帖》等漢唐草書名品的運筆。草法的出現是審美精神的一大飛躍,它應以井然整飭的書寫為之前提。草書是建立在書寫而非契刻的表達形式之上的:其流暢的運筆、自由的使轉自以諳熟筆法為前提。大地灣遺址出土的彩書符號(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蚌埠市博物館編著:《蚌埠雙墩——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報告》,科學出版社,2008年),說明書寫出現的歷史并不比契刻為晚。與龍山文化同期的印度河谷、北非、西亞等域外文字,卻大都以壓印、雕鏤、描畫、范鑄的形式存在,書寫意識并未發展起來。書法的產生,不僅需要書寫意識的發展,還應有可供書寫的文字符號。雙墩刻符中出現大量成組符號,允為世界范圍內文字的第一次飛躍。(何崝:《中國文字起源研究》,巴蜀書社,2011年)。雙墩刻符的結構手法有諸如象形、會意、指示等(徐大立:《蚌埠雙墩遺址刻畫符號簡述》,《中原文物》2008年第三期),這表明華夏文字在濫觴期就有對書寫手段的特殊追求;同時它數百名刻符的存在,也為書法創作提供了足夠的符號。由此,可知書法在東亞大陸策源之早。
盡管西亞、北非等域外文字體系都有為數不菲的文字符號,但文字符號和書寫意識的發展只是書法產生的必要條件,而非其充分條件。書法必須是書寫意識和特定觀念結合的產物。語言是存在之家,將人類與萬物區分開來;文字則是斯文傳統存在的方式,凸顯出華夏特殊的文化精神。書法是理解中國人如何存在的、具有本源意義的表達樣式。正是早期先民對于書寫的態度奠定了書法與文字的共生關系,正是這種書法-文字的共生關系塑造了中國人的價值觀。華夏思想體系是以文字而非字母記錄的,漢字體系也是世界上唯一產生世界性影響思想經典的文字體系。這個體系是從“立象”開始的。
賈湖符號高度的、凝練的“尚象”特征為華夏書法的表達方式提供了重要原型,由賈湖為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和岳石文化直至殷墟一脈相承。雙墩、大地灣、半坡、良渚、石家河、陶寺等地的文字符號,皆可視為“制器尚象”的物象文字(蔡運章:《大汶口陶罍文字及其相關問題》,《山東師范大學學報》,2013年第二期)。“象”是理解文字-書法關系的鈐鍵。張東蓀謂西方思想以探究本質為要務,而中國思想則以探究象與象之間的關系為本(張東蓀:《思想言語與文化》,《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張東蓀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5年)。中國書寫在遂初便與取象一體共生。數以千計的刻符可證,立象以盡意為中國文字的基本架構依據,也是中國書法誕生的原始邏輯。
契刻、書寫或曰刀筆傳統在中國并非兩個傳統,而是同一傳統的一體兩面。契刻乃是以刻鏤工具(剞劂,或刻刀)為筆的傳統,與書寫并無二致。工具不同,理念卻通貫,這便是“書為心畫”的藝術精神。此種精神與華夏先民的世界觀息息相通。而“心畫”云云連接的是“立象以盡意”的宇宙觀和世界觀,恰恰是取象(或曰立象)的書法精神、而非書寫的形式和質料使中國書法成為華夏精神的代表。史前所出土書跡、畫跡,尚意境重神韻而相對輕形似實乃一大特色,而以《六經》《二十四史》以及諸子、詩詞所構成的龐大文教傳統,是華夏“立象以盡意”思維方式最集中呈現。盡管刀筆傳統從時間上早于“斯文”,然“斯文”卻是刀筆傳統的哲學根基。此一文教傳統很早就奠定下“天道遠,人事邇”“敬鬼神而遠之”的基調,此種基調以反身自省、崇德尚禮、博愛篤學等人文精神為特征,其形諸文字雖不甚早,其策源卻必然相當久遠。華夏重“心畫”“心法”“立象”以探天地之賾的文化精神,恰恰凝聚為書寫-書法這一傳統之上。
象、意為古典文化中的核心詞。與象含義相通的有法、類、比、師、則(取“師法”之義)、似、如、擬、效、仿、若等等,要之側重于物與物之間的關聯、相通、相仿,從而以一種“道通為一”“道無往而不在”的態度觀看天地萬象,有效避免了主客、物我、現象本質之類的二元割裂,也就沒有諸如“道成肉身”之類的靈魂糾纏。與意相通的詞語則有心、志、理、道、性、則(取“法則”之義)、神等等,要之側重于天地宇宙雖然萬象紛陳,畢竟有所匯歸,而這一匯歸并非西方言路中的強使人同(例如基督教的非歸上帝即入魔道),而是“攻乎異端斯害也已”又“一以貫之”的“大同”,持此博大的大同,乃有“無法之法”“不變之變”等宏通之論。象所“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周易·系詞下》)。“象之所包廣矣,非徒《易》而已,六藝莫不兼之,蓋道體之將形而未顯者也。……《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天地之道,萬事萬物,當其自靜而動,形跡為彰而象見矣。故道不可見,入求道而恍若有見者,皆其象也。”(章學誠著、葉瑛校注:《文史通義校注》,中華書局1985年)。“立象以盡意”之“象”雖有“像”之訓,但卻與西方思想中的“圖像”(picture、image、icon)有別。漢語“象”以虛靈恍惚為特征,與“物”互根互用,與“形”相輔相成;西語觀念的“圖像”(或圖畫)以復制為特征,它因傾向于寫實性而根本不能脫離實際之物而單獨存在。前者“惟恍惟惚”、若有若無,處于似與不似之間,也就孕育著無窮開顯的可能性;而后者總有一個原型的、前形態的模本,圖像僅僅是這個模本的復制和影寫,它受這個原型、模本的支配,圖像與原型之間乃是一種支配與被支配的、決定論的二元關系。這也就中國思想殊異于域外之故,也是華夏書法何以獨特的根本原因所在。
(作者:李川,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外國文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編輯:董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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